《道教教理教義》:「自然」

 

 

「自然」
老子首先提出「自然」的觀念來解釋「道」和「德」。《道德經》云:「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」就是認為道生萬物以及天、地、人的活動過程都應以「自然無為」為法,並非「道」之上還有一「自然」實體的存在。道教認為自然是宇宙萬物的本性,萬物以道為法,道以自然為法。《道德經》中又說:「道之尊、德之貴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。」認為宇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,人應當順其本來的自然,不可有意作為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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