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教的不可為:簡說道教戒律

 

道教戒律的目的是為了教誡、勸誡教徙們止惡從善、捨妄歸真,道教一直將其視為修德理身之規範、積功累行之路徑。

早期道教有「道誡」,即 道君對人所降的勸誡、警告和文告,是教團用來規範民心、約制其行為;道教戒律就是在道誡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,一般認為最早的道教戒律是五斗米道的《老君想爾戒》。

道教戒律種類繁多,律條有簡有繁,制約有鬆有緊。整體而言,分上品戒、中品戒和下品戒。而道教戒律中的三戒,即皈依戒、皈神戒、皈命戒;五戒,即不得殺生、不得茹葷酒、不得口是心非、不得偷盜、不得淫邪;八戒,即不得殺生以自活、不得淫欲以為悅、不得盜他物以自供給、不得妄語以為能、不得醉酒以恣意、不得雜臥高廣大床、不得普習香油以為華飾、不得耽著歌舞以作倡伎;此外,還有九戒、老君二十七戒等。

道教除戒律之外,還有清規。

戒律是防止犯罪的警戒條文,而清規則是對違反戒律的道士的懲罰條例。清規由各道派或道觀自行訂立,輕者被罰跪、責杖、驅逐,重者則被處死。

 

資料來源:《圖解道教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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