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隍爺

 

城隍爺是城市的守護神,其任務是在天災、兵亂時保護城池和居民,後來又隨時代俗流所影響,漸漸加重祂的職事,如:祈雨、求晴、招福、穰災等等,無形中兼管地方冥籍,賞善罰惡,為冥府派駐陽間之司法官。

 

由此可見,「城隍爺」是城市居民的膜拜對象,而土地公及神農氏則是農民的膜拜對象。由此可知,「城隍爺」是城市出現以後才產生的神祇,故他的年紀及輩份要比「土地公」、「神農大帝」小的多。但「土地公」管理範圍小,「城隍爺」管理範圍大,因而責權方面則比「土地公」大(城管鄉)。

 

正式專祀「城隍爺」,應始於北齊。當時戰亂頻繁,「城池」極易得失,地方守護神的權力、威望、神通等等自然極其重要,「城隍」的地位因而大大提高了。到唐朝愍帝時,全國各城市普遍有了城隍廟之建築,並予以敕封。

 

明太祖朱元璋執政後,依人間之行政區域敕封城隍之等級:掌管全國者封為「天下都城隍」;掌管一省封為「都城隍」;掌管一府封為「府城隍」;掌管一州者封為「州城隍」;掌管一縣者封為「縣城隍」。從此,民間對城隍爺之崇拜就普及到全國每個角落。

 

傳統上,每個地方的縣城中心座南朝北,都建有一座城隍廟,城隍爺端坐其中,掌管一縣的大小事情。到清朝時,有些較大的市鎮也建了城隍廟。

 

而清朝的地方官赴任之際,都會先到當地的城隍廟來參拜,告知城隍自己的到任。許多地方官對於不肯認罪的犯人,會將之帶到城隍廟去,要求於神前立誓。也有地方官遇到難以判決的疑案時,也會在夜裏自行到城隍廟參籠(圓夢),請求城隍在睡夢中給予指示,由此可見城隍爺在古代的司法體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。

 

城隍爺既為幽冥界的地方官,自然設有許多部門及屬僚,以掌司法及警察。一般城隍爺下設六部司:延壽司、速報司、糾察司、獎善司、罰惡司、增祿司,通常稱為「六官」,或稱「六神爺」,他們的職司和官名相同。除司之外,還有文、武兩判官及牛爺、馬爺、枷爺、鎖爺等四爺。此外還有范無救、謝必安兩將軍,一般稱之為謝七爺、范八爺,協助城隍爺懲奸除惡。

 

「城隍」既是「神職」,城隍爺與其他神靈不同,並非由一人專任,民間傳說中常說及某地某人生前正直高尚,死後被玉帝任為某城城隍。

 

大致有以下幾類人才有資格在死後出任城隍爺:

 

1)  生前忠良孝悌的有德之人

 

2)  生前以品性功績著稱於世人的歷代名臣

 

3)  生前有才學,不做惡事。

 

這說明一個道理:城隍爺必須是正直無私者,貪贓枉法徇私者無資格成為地方尊神。

 

城隍爺因為是陰間的地方官,因此在中國的三大鬼節(清明、中元、十月朔)都有城隍出巡的事,稱為「巡查」、「迎神」又叫「出會」,據說可保闔境平安。

 

城隍誕日期是農曆七月二十四日。(2010年9月2日 星期四;同日為  龍樹菩薩聖誕)

 

香港的城隍廟如下:

 

筲箕灣城隍廟 (地址:筲箕灣東大街金華街交界處)

榕樹頭城隍廟 (地址:九龍油麻地榕樹頭 廟街眾坊街)

九龍城城隍廟

觀塘城隍廟

灣仔城隍廟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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