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府判例三 存心不善多害人

 

冥府八殿文判武 降

 

詩曰:

存心不善累他人。惡果由來溯前因。

述例堪期流廣佈。醒迷警世勸良民。

 

聖示:

今夜吾乃奉本殿冥王聖諭,降爾道場,闡述一則判例,列入寶書勸世。

 

述:存心不善多害人

 

在十三年前,台南玉里,有一吳姓老者過世,過世之時,雖然未有拖磨;但在其臨終之前,有二、三年,因腳疼不良於行,且時時發作,劇痛難當。

 

過世後,其遺有大筆田地以及產物,卻引起子孫不和,兄弟閱牆;且吳某生前,雖然身處僻壤,但存心之間,卻無純樸之念。

 

凡有行事,必先利己為慮,曾因田產之爭,唆弄外人,挑起事端,再從中取利。而吳某一生好賭,並曾設賭局,以聚眾抽佣圖利,並因此使得多人,因賭而致事業家庭都起風波。

 

魂至地府,經本殿冥王判決如下:

 

一、 查吳某生前,以賭圖利,設賭之罪,判處六世削除祿籍,不得功名。

二、 因賭貽害,使人事業頹敗,家庭風波,計有六件,種因得果,判處六世之間,受其拖累,而致劫財,以完因債。

三、 為圖利他人產物,存心不善,判處炮烙地獄十五年,以作警世。

四、 因爭產業,結怨他人,挑撥離間,口舌生非,判處割舌地獄十年。

五、 先執行苦刑,再移交轉輪,了結因果。

 

以上判例,乃為警世,須知宅心不可不仁厚,爭產而造業,地府苦刑難免,設賭圖利,後患偏深。

 

世人有過,則惕勵之;無過,則勉之!

 

輯錄自《地府判例》「存心不善多害人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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